西藏风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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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November 2, 2012

遮无心色法为因

遮无心色法为因
谓尘世间因,彼亦前已遮。
数论许常主,众生之生因。喜忧暗三德,平衡而安住,
此则名为主,失衡名众生。独一有三性,非理故无彼,
如是亦无德,各亦具三故。无德有声等,应成极杳然,
衣等无心物,不容有乐等。事谓彼因性。岂非已遮讫;
汝因亦乐等;彼不生衣等,则衣生乐等,无衣无乐等。
乐等为常性,恒见不可得。若有显乐等,何故不恒受?
若谓彼成细,云何有粗细?舍粗为细故,粗细成无常,
如是何不许,一切皆无常?粗者不异乐,显然乐非常。
若许因位无,不生由无故,显者前无生,汝不许亦有。
因上若有果,食成啖不净,当以买布值,购穿棉花种。
谓愚故不见,然知真者立,世人亦有故,云何不见真?
世间若非量,见显亦非真。能量设非量,量果岂非假?
汝修胜义空,依彼故非理。未触所观事,不取彼事无,
故事为虚妄,彼无显然妄。是故梦子死,以子无之想,
障于子有想,然彼想亦妄。

Tuesday, June 19, 2012

净水如意宝43-46颂词

谓尘世间因,彼亦前已遮。

数论许常主,众生之生因。

喜忧暗三德,平衡而安住,

此则名为主,失衡名众生。

独一有三性,非理故无彼,

如是亦无德,各亦具三故。

无德有声等,应成极杳然,

衣等无心物,不容有乐等。

事谓彼因性。岂非已遮讫;

汝因亦乐等;彼不生衣等,

则衣生乐等,无衣无乐等。

乐等为常性,恒见不可得。

若有显乐等,何故不恒受?

若谓彼成细,云何有粗细?

舍粗为细故,粗细成无常,

如是何不许,一切皆无常?

粗者不异乐,显然乐非常。

若许因位无,不生由无故,

显者前无生,汝不许亦有。

因上若有果,食成啖不净,

当以买布值,购穿棉花种。

谓愚故不见,然知真者立,

世人亦有故,云何不见真?

世间若非量,见显亦非真。

能量设非量,量果岂非假?

汝修胜义空,依彼故非理。

未触所观事,不取彼事无,

故事为虚妄,彼无显然妄。

是故梦子死,以子无之想,

障于子有想,然彼想亦妄。

辛二、说真义

故由如是观,知非无因生,

非住于别别,非住于合集,

非从余处来,非住亦非去。

庚二、抉择体为空性

痴心所计实,与幻有何异?

应观幻变事,及与缘现法,

彼从何处来,复去于何处。

何由何近见,无彼则无有,

虚现如影像,云何有谛实?

Friday, May 18, 2012

净水如意宝41

壬二、遮非因计因分二:一、遮具心自在天为因 二、遮无心色法为因
“非因计因”意思是本非万物的因,但由熏习外道邪见而把它认定为万物的因。外道当中,除顺世派承许万物无因生之外,都持万物有因的见。这又分成两种,一种承许有心的自在天是万物之因,另一种承许无心的色法是万物之因。以下就破除这两种邪见。
癸一、遮具心自在天为因分三:一、观察因自在天 二、观察彼所生果 三、观察生果之相
子一、观察因自在天
分二:一、略说他宗;二、逐类破除。
一、略说他宗
自在天派等说:常住、自然、遍知的自在天经思维后造作一切世间。
这一句分三段讲:一、造物者是谁?二、它怎么造物?三、它造了什么?
造物者就是常住、自然、遍知的自在天。不是生灭不住的法,而是恒常安住的法;不是观待因缘而生,而是自然天成;不是有所不知,而是遍知一切;不是有所不能,而是能自在造作万物。
这样的自在天怎么造物呢?他首先思维造作哪些事物、怎么造作,思维之后就按自己的设想来造物。它造了什么物呢?造了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的一切万物。
二、逐类破除分四:(一)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体性;(二)破除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;(三)破除自在天是我的体性;(四)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体性。
要知道,下面讲的很多都不是自在天派的教义,但这样假设好各个方面逐类破除,就会深信安立自在天是造物主没有可能性。不论对自在天安立哪种体性,都决定无法成立。
(一)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体性
问:若自在天为众生之因,先应说明自在天的自性为何?
中观师问:你们说自在天是造作众生的因,那首先应说明自在天是什么体性。
答:是诸大种。
回答:自在天是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种的体性。
破:对此我也承许从诸大种生诸果色,因此是因。所以你取名为自在天,我取名为大种,只是名称上有差别。如是名称可由人心随意取故,徒劳费力地建立自在天有何用呢?即作此不应理。
名言谛中,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风这些大种产生各种果的色法——色声香味、眼耳鼻舌等,所以四大种是众生之因,这一点我也承许。所以,对于它你取名为“自在天”,我取名为“大种”,只是取的名字有差别。但名字可以由人的心随意安立,对某个事物可以叫它“柱子”,也可以叫它“瓶子”,或者叫它“猪”、“马”、“牛”、“羊”等等,反正怎么叫都行。所以你煞费苦心地建立自在天,说它常住、自然、遍知,又说是所供的天尊,又讲它怎么由思维造作万物,讲这些有什么用呢?
然而你承许的自在天有常、一、应供等差别(“等”字包括自然天成、万物的作者、遍知等等。),而地等大种为多体、无常、不净,无心识活动、非所供天、为足等践踏、非恭敬境等,因此,彼大种非自在天,所许自在天的性相与彼相反故。
这是以自在天的相状和大种相反,来否认自在天是四大体性。
比如:大种有地、水、火、风四种体性,地等又有此方的地、彼方的地等等,因此是多体的法,但自在天是独一的法,千差万别的体性不会是独一的自在天。再者,地等大种是刹那就灭的法,而自在天是常住的法,刹那就灭的四大不会是常住的自在天。而且四大是污秽的,自在天是清净的;四大没有任何心识活动,自在天有种种思维;四大不是信徒供奉的天尊,自在天是信徒杀生供养血肉来使他欢喜的供养处;四大是脚等践踏之处,自在天不是践踏之处;四大不是恭敬礼拜的境,自在天是恭敬礼拜的境。诸如此类有种种差别,所以自在天不是四大的体性。
(二)破除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
若说:自在天是虚空。
对方又说: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。
破斥:虚空没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动,故非自在天。
破斥:你们说自在天是思维后造物的,思维就有心理活动,但虚空没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动,所以不是自在天。
(三)破除自在天是我的体性
自在天也不是我,前文已遮故。
自在天也不是我,上面抉择无我时已经遮除的缘故。
也就是如果承许我,我的体性只有心识和色法两种,这在前文中已经破除。
(四)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体性
又说:自在天的自性以见世间量无法思维,故无上过。
对方又说:无论如何,自在天的体性是见世间的量无法思维的。也就是凡庸的心没有被错乱因缘染污时,最多只能衡量根识前的色声等境,可以思维它的体性,但自在天超越了世间所见,分别心无法思维,所以没有上述过失。
破斥:若自在天非所思之境,说彼为作者有何用呢?凡是说要由思维了知后说,尚不知是何相,谁说彼是作者呢?若对因之作者一无所知,许“此等果由彼生”又成何事呢?需要各别了知所生、能生及了知因果后说,否则应成石女儿等也是作者了。
中观师说:如果自在天不是思维的境,那你说他是作者有什么用呢?凡是说要在思维了知后再说,如果对它一无所知,谁会说它是万物的作者呢?就像对某人一无所知,能说他是什么职业呢?如果一无所知还安立是这、是那,那不是凭空捏造吗?
进一步,如果对作者一无了知,还承许“果是从它生的”又成了什么事?意思是:你们承许自在天是世人的心无法思维的,因此就没有人认识过它,这样还说“万物由它生”显然成了无稽之谈。
不然,“能生的是谁”根本不知道,两者是否是因果关系也没有通过观察确认下来,然后就信口说这是万物的作者,那应成石女儿、龟毛、兔角等或者任何不相干的法都成作者了。
实际上,认定一个法是作者,需要了知所生的是哪个法,能生的是哪个因,而且观察到有这个因就生那个法,没有这个因就不生那个法,这样确认了两者是因果关系之后,才能说它是作者。比如:先要知道所生的是哪个小孩、能生的是哪位妇女,又要了解小孩是由这个妇女才生了他,不是由别的妇女生他,认识了妇女是因、小孩是果之后,再说妇女是他的母亲就是合理的。而你对自在天一无所知,更没看到它和万物的关系,还说它是万物的作者,那当然不合理。
自在许生因,当说彼为何?
你承许自在天是一切众生之因,应当说明自在天是什么一种东西,或者要明确说明他的体性。
若谓诸大种,唯名何徒劳?
如果你认为自在天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,那这样只是另外取一种名字,又何必作种种施设建立而徒劳辛苦呢?不就是地水火风嘛!那我们也承认的,我们也认为一切果色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和合造成的,除了地水火风之外再没有别的。我们说这叫做“四大种”(就是万物的组成元素),你们把它说成“自在天”,取的名字不一样,都是那个东西。也就是你不必把它说得有多神圣、用各种语言来美化它。
地等为多体,非常净非天,
不动足所践,彼非自在天。
实际上,四大种跟你们讲的自在天各方面的相状都不同。第一:四大种是多体的法,比如地是坚固性,水是湿润性,火是暖热性,风是动转性,而且有此处的地、彼处的地、南方的水、北方的水等等,这实际是彼此不同的很多种法,而你们认为的自在天是独一的法。第二:四大种不是常住,它在不断地改变,而你们的自在天是永恒不变的。第三:四大不是清净的,看起来每一种大都有很多不清净的相,在人间也能看到,比如狂风怒吼、尘土飞扬、江河污秽、大气污染等等,有种种不清净的相,而你们说的自在天极为清净,没有任何杂染的相。第四:四大不是天尊,大家没有把四大当作天尊来供奉,而你们把自在天看得很神圣,是天尊。第五:四大是色法,它没有意识活动,而你们的自在天是人格化的造物主,它有各种心识活动,比如想一件事,里头有种种起心动念。第六:四大是脚践踏的法,比如我们脚踩在地上,但自在天是供奉的法。诸如此类,四大绝不是你们安立的自在天。
自在非虚空,非我前已遮。
如果你说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,这也不对。虚空没有任何起心动念,它没有思维活动,怎么能造物呢?谁说虚空能造出山河大地?而你们的自在天有心识、有思维活动。
如果你们讲自在天是一个我,那前面已经否认了,没有这样具心的我。因为我是常、一为相,但心怎么会是常、一呢?它有各种各样的想法、活动就不是一了,今天想造一座山,明天想造一条河,这两个想法不能说是一呀!它也不是常住,常住是不动的,但心要活动,此刹那和彼刹那的心不同,这样是有变异的,不是常。
作者不可思,非思说何用?
许彼生亦何?
对方说:反正自在天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体性,不是我们凡夫俗子以见世间的量能测度的。
我们说:如果它是不可思议的作者,对于它的体性谁都不能思维,那说它是作者有什么用呢?凡是安立一个法是作者,必须看到这个法是什么,又有哪些果是由它生的,才能说它是那些果的作者。现在对作者和作者怎么生果一无所知,却盲目地说它是作者,那石女儿也成作者了!这位自在天你们都没见过,也无从思维它的体性,它生果的过程也没见过,到底生了没生也一无所知,然后就把它安立成万物的作者,哪有这样的事呢!这样承许说“自在天生了万物”又成了什么事?只是无稽之谈!
子二、观察彼所生果
分二:一、就所生果分常和无常两类进行观察;二、结成自在天一法未造。
一、就所生果分常和无常两类进行观察
问:自在天所生之果是“我”等常法,还是“识”等无常法?
观察自在天所生的果,如果自在天生了果,那必定要承许是常和无常中的一种,所以问:自在天所生的果是“我”等常法,还是“识”等无常法?(前一个“等”字包括外道承许的时间、微尘、虚空、方所等常法,后一个“等”字包括色法、苦乐受等无常法。)
若说:承许前者,是“我”等。破斥:果之彼“我”、地等极微以及因自在天的自体岂不都承许为常?彼因果都是常法,承许能生、所生如何应理?以常远离因生之作业,又离果生之特性故。
如果说:承许自在天生的果是“我”等常法。对此破斥:果的我和地等极微都是常法,因自在天自己的体性也承许是常,这样因果都是常法的话,承许是能生和所生怎么合理呢?因为常法远离了因生果的作业,不能承许因是常法;常法又远离了果所具有的新生这一特性,也不能承许果是常法。
也就是承许一个法是因,在它上面就有生果的作业,比如有种子、水、土等的变动和人的劳作才能生果,如果因上毫无变化,那是绝对不会生果的。但常法没有变动,远离生果的作业,所以不能承许因是常法。而且,凡是果都是前无新生的法,必定有这样的特性。但常法不是新生的,所以不能承许果是常法。
有人问:为什么常法就不是新生的法呢?首先要知道新生的一定是因缘生的,因为如果不是因缘生的,那就是无因而生,也就成了恒时都能生,不成立是新生。其次要知道,因缘生的就一定是无常的,也就是做为因缘就有生果的作业,也就有变动;而有变动,就一定是无常的法。这样因缘是无常的话,果又观待因缘,因缘灭了,果也随着灭了,所以因缘生的果一定是无常的。合起来就知道:新生的就是无常的。所以说常法不是新生的法。
若许后者,取蓝识等是由所知蓝色所缘缘等所生,无始以来相续中数数发起的苦乐受也是从宿业而生。故当说明以彼自在天生何等果?即以彼不可能生果故。
如果自在天生的果是识和苦乐等的无常法,但这些法只是由各自的因缘所生。比如:取蓝识是以蓝色为所缘缘、以眼根为增上缘,而且有光明、虚空等因缘集聚,就在第二刹那生起。“等”字包括五根识和第六意识也都是由因缘生的;其次,无始以来在相续中数数发起的苦乐受,也是由宿世造的善恶业所生,也就是种种苦受都是从恶业所生,比如多病是从杀生业所生,穷困是从偷盗业所生等等;种种乐受是从善业所生,比如长寿是从放生业所生,富裕是从布施业所生等等。所以无常的法也丝毫不是自在天所生。
像这样,常法不是自在天生的,无常法也不是它生的,它又被称为造物主,所以应当说明它生了什么果?这样问他实际就是表达自在天不可能生任何果。
二、结成自在天一法未造
总之,常法无因、无常法由自因生故,自在天一法也未造作。
总之,万物只有常法和无常法这两类。常法没有因,因为如果有因,就是观待因而生,因聚则有,因散则无,一定是无常的,所以常法没有因。无常法也是由各自的因缘所生。比如麦芽是由麦种所生。像这样常、无常法都不是自在天生的,那自在天就什么法也没有生。
如《释量论》云:“由械药等系,黑者伤及愈,无系属株杌,何不计为因?”(黑者是人名。)
这是说:跟器械关联,就有黑者的受伤;跟药物、包扎等关联,又有黑者伤口的愈合。器械跟受伤有能生、所生的关系,所以承许是受伤的因;敷药等跟伤愈有能生、所生的关系,所以承许是伤愈的因。如果把跟万物的出生毫无关系的自在天承许为因,为什么不把跟受伤和伤愈毫无关系的株杌计为因呢?如果跟生果毫无关系的非因也能承许是因,那无关的株杌也可以说是黑者受伤和伤愈的因了。
彼我及地等,自在岂非常?
识由所知起,苦乐从业生,
以彼生何果?
从果上观察,如果自在天生果,那只有两种:或者生常果,或者生无常果。
首先观察自在天如果生常果,比如生了我、地等极微、时间、虚空等等(对方承许这些是常法,我是不变的,最小元素——地等极微是不变的,还有不变的时间等等),这样因果都是常,无法成立。为什么呢?因为常法不可能有作业,所以离了因的体相;又不可能前无新生,所以离了果的体相。
换言之,如果是的话,那就能生果,就一定有生果的作业。比如生火就肯定有因上的作业,也就是先放好柴,再点火,火才生起;又像种田、建房子、种花等等,凡是生果都有作业,但常法什么变动都没有,连动手划一根火柴都不可能有!又比如喝一杯水,要拿起杯子放在嘴边、喝进去、咕噜咕噜……,如果什么变动都没有,完全是一成不变的,能喝这一杯水吗?所以恒常不变的法就什么作业都没有,远离了因的体相。
其次,果是什么法呢?就是前面没有现在新生出来了,就叫果。什么果都是如此。比如:原来没开花,今天下午开了,就叫果;前面没有饭,后来煮出了饭,这也是果。总之,果都有“先无新生”这个特性。但常法哪里有新生的特性呢?如果是新生的,那就前一刹那没有、这一刹那才有,肯定是因缘生的。为什么?如果是无因生,那就是无条件而能生,应当恒时能生,不应当此时才生、先前不生。所以,新生的法一定是因缘生的。既然是因缘生的,那就“缘聚则有,缘散则无”,显然是无常的。所以新生的法一定是无常的。常法绝不是新生的法,远离了果“新生”的特性。
其次,如果自在天所生的果是无常法,那就举两个例子来说:第一、眼识等是由所知等的因缘所生;第二、苦乐是由善恶业所生。
比如现在有眼根、有前面所缘的房间、又有光明、空间,这些因缘和合的第二刹那就生起眼识。如果眼根损坏,那不会有对眼前景象的了别;如果把窗户蒙起来,一片漆黑,也什么看不到;或者没有空间,也看不到等等。所以因缘欠缺就看不到,因缘和合就能看到。眼识是由因缘所生,哪里是自在天生的呢?
其次,众生身心上的苦乐,也是从过去造的善恶业所生。比如身体多病是由杀生的业所感,贫穷是由偷盗的业所感,健康是由护生所感、富裕是由布施所感等等。总之,众生身心上的一切苦乐都是由宿世的善恶业所感,哪里是自在天生的呢?
最后反问他:“以彼生何果?”常果不是他生的,无常果也不是他生的,除了常、无常没有第三种果,以它生了什么果呢?意思是什么果也没有生。这样没造任何果,还说是万物的作者,显然是乱说!

净水如意宝42

子三、观察生果之相
分二:一、略破;二、破救。
一、略破
若因自在天无初始,则以具足无碍、直接之因功能故,彼等诸果何有初始?如此则不能立“此果此时方有、此前不生”,应成无始即有,间或见不合理。因此,现今此等男女也应成无始即有。
(“无碍”指没有违品障碍或毁坏自在天造物的功能。“直接”指因具全,直接就能生果。“无碍”和“直接”表明了因很特殊,是不隔一刹那就能生果的因功能。)
中观师破:你们说万物之因的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存在,而且他有无障碍、直接能造出万物的功能,那这样所生的果怎么有初始呢?如果一个果有初始,之前就没有生它,但为什么之前不生它呢?之前何时都具足生它的因——自在天,又毫无障碍能直接生它,因此就应当恒时都生它。所以需要成立无始以来就有这个果,“只在某时见到它、其他时不见有它”这样间或见是不合理的。
像这样就不会有新生事物,不能说这个婴儿是今天才生的、这座建筑是今年新造的。这样,现在存在的这些男女和万物都成了无始就有。
二、破救
若想:自在天渐次造器情万物,故有造此等果而不造彼等果的分位,故无过失。
如果想:自在天并不是一时就造出万物,而是渐次造出万物。因此有只造这些果而不造那些果的分位,并不会成万物无始就已经存在。
也就是造物主自在天思维时有个区分,今年想生的孩子就今年生,明年想生的孩子就明年生。在他的思维里:今年该生什么、生多少,明年该生什么、生多少,或者这些芽只在春天生,那些果只在夏季长,他有一整套渐次造物的计划,按这计划逐渐地造出万物,所以不会成为万物恒时生。
破:为何不恒时造一切果呢?因为一切果之因唯是自在天,而自在天不观待任何他缘,以一切果之生因恒时具足故,为何不生果呢?如《释量论》云:“其因无所缺,何能遮其果。”
中观师破:自在天为何不恒时造万物呢?你们承许万物的因唯一是自在天,而且自在天造物不观待其它缘。这样恒时具足生万物的因,为何不恒时生万物呢?就像《释量论》所说:生果的因具足不缺的话,怎么能遮止由此生果呢?
总之,对方说自在天是渐次造万物,也就是造物有种种阶段,一阶段只造一类而不造其它。中观师破:如果万物的因唯是自在天,而自在天又恒时存在,那以恒时具足因的缘故,就应当恒时生万物,而不成立渐次生万物。
若说:观待各自的俱有缘。
如果说:生果要观待各自的俱有缘,所以不是一时生一切万物。
比如:夏季才开花、冬季不开花,原因是要观待各自的俱有缘,比如观待气候、温度、土壤等。所以:自在天夏季造花,是因为当时聚合了水、土等助缘;冬季不造花,是当时不具备这些缘。内有情上,也不是今年、明年等的婴儿一时全部出生,虽然这些婴儿都以自在天为因,但还要观待婴儿的父母等缘,何时具有这些俱有缘,就在那时生这些小孩。
破除分二:一、破观待俱有缘渐次生果;二、破自在天观待他缘生果。
一、破观待俱有缘渐次生果
破:俱有缘也不可能不恒时具足。
上面说:自在天生果观待各自的俱有缘,当时有此种缘就生此种果,有彼种缘就生彼种果,因此成立“果是渐次生的”。
中观师破:生一切果所需的俱有缘都是自在天造的,而自在天又恒时存在,因此恒时具有一切俱有缘。这样仍然要成立:一时生一切万物。
二、破自在天观待他缘生果
既然万物无不是自在天所造,彼生果须观待其他何因呢?即观待不应理。如果决定观待他缘,也应成彼因缘集聚是因,而非自在天,原因是:因缘集聚时,无自在而生果;因缘缺少时,自在天也无生果之自在力。
你们说万物都是自在天所造,那自在天生果需要观待什么缘呢?如果决定需要观待其它缘,那也成了因缘的集聚是因,自在天不是因。理由是:当因缘集聚时,就毫无自在地要生因缘所决定的果;因缘不集聚时,自在天也没有自在造物的能力使果在此时生起,所以因缘聚集才是生万物的因。
比如:开花要观待种子和水、土等因缘,因缘集聚了就没有自在一定要开花,因缘没集聚就怎么也开不了花,所以因缘和合才是开花的因。到夏季开花的因缘集聚时,不想开花也不可能,决定无自在地就要开那样的花。冬天因缘不具足时,自在天也没有自在能生这朵花的能力。
因此,明明见到是由其他因缘而生,还妄执自在天为因,则应成因无边际。
所以,明明见到夏天的鲜花等是由其他因缘而生,还无意义地妄执自在天为因,那万物的因就成无量无边了!不但自在天是因,连桌椅、板凳、瓶子、柱子等也都成了因,这样每个果的因都是无量无边的。
如《释量论》云:“有何成何性,计余为彼因,则于一切果,诸因应无穷。”
如果是“有哪样的因缘集聚,才造成那样果的体性”,还认定其它非因的法是彼果的因,那对一切果就成了在果之外的一切法都是它的因,这样因就应成无量无边了。
比如:只有种子和水、土等是生西瓜的因缘,如果把砖瓦石块等非因的法也承许是生西瓜的因,那一切无关的法就都是因了,桌子是因、板凳是因、电灯是因,什么都是因,因就无量无边了。
此外,纵然自在天造果时观待集聚,然以集聚之力于他人苦等,明明自己不欲而作,也应成随他而转;若诸果是如欲而以欲的自在力造作,则也依从于欲,应成为欲钩所持而随他转。
纵然自在天造果时观待因缘的集聚,那也不成立是自在地造果。也就是自己明明不想造这样的果,以因缘集聚的力量却不得不造这个果,这就成了随因缘而转,哪里是自在造物呢?(比如自在天明明不愿意在某人身上制造苦,但因缘聚合也不得不对他制造刀砍等苦。自在天明明不想在某人身上制造乐,但因缘聚合也不得不在他身上造出乐。这样无自在地只听凭因缘来造物,哪里是自在天呢?)
如果是如欲造物,造任何果都是随心中的欲,以欲的自在力造作,那自在天也只是听从欲的指挥而造物,成了被欲钩钩住、完全随欲而转,哪里有半点自在呢?(比如今天“欲”想造一座高山,就随着欲的驱使去造这座高山;明天“欲”想造一条小河,就又随欲的驱使造这条小河;然后“欲”想造一串青色葡萄,又随欲的驱使造一串青色葡萄。像这样,随“欲”的指挥来造作,就是被欲钩钩住跟着欲转。这样一切听“欲”的指挥来造物,只是毫无自在的“欲”的奴隶,哪里是自在的造物主呢?)
又,纵彼为器情万物作者,岂是你所许的自在天?有造果则是无常之故,常者唯是无作用。
再就“常”破。即使有一个法是万物的作者,但它哪里是你承许的自在天呢?因为只要造作果就有思维、身体运转等的作业,但常法的自在天是永远不变的,没有任何作用,所以决不是作者。
若因无初始,彼果何有始,
中观师问:如果万物之因的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存在,而且他造物没有障碍,又是直接能造出万物,这样的话,它所生的一切果怎么会有初始呢?应成现在的一切果都是无始以来就存在了。道理是:因恒时存在、又没有障碍、又能直接生果,那就应当一直生这个果,应成这个果无始以来就存在。
对方说:自在天造物是渐次进行的,不是一时就把一切果都造完,而是春天造什么、秋天造什么、今年造什么、明年造什么,一段一段地把万物造出来。
中观师问:
何不恒生果,彼不观待余。
自在天为什么不恒时生一切果呢?因为他造物不需要观待其它因缘。
对方答复:虽然万物都是自在天造的,但还是要观待俱有缘,也就是他看当时有什么因缘就造什么物。比如:有春天的水土、阳光等因缘,就造春天这些植物;有夏天的水土、阳光等因缘,就造夏天这些植物;或者有有情中的男女,就造相应的孩子等。总之,自在天造什么物要观待当时有什么缘,有缘就造,无缘就暂时不造。所以万物不是恒时生。
中观师破:
无一非彼造,彼造复待何?
待则聚为因,非为自在天,
聚无自在生,未聚无力生。
现在就问:这个缘”是不是单单由自在天造的?如果是单单由自在天造的,那就应当恒时具有这个缘,因为生它的因——自在天恒时具足;这样,恒时有这个缘的话,就应当恒时造这个物,结果还是成立它无始以来就存在!
如果生这个缘不仅以自在天为因,还要观待第二个缘,那再问:这第二个法是单单由自在天造的,还是要观待俱有缘才造出。如果是前者,那这个缘就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,也就成立第一个缘也是无始以来就存在。如果造它又需要第三个缘,那按这样推下去,自在天造第一个缘就需要无穷无尽的助缘,成了永远造不出它。
其次,万物没有不是自在天造的,他造物还须要观待什么助缘呢?你们承许万物的作者唯一是自在天,除了自在天之外没有其他造物者,那他造物还要观待什么呢?如果还观待其它,那就成了多个法在造物,这和你们承许万物的作者唯一是自在天相违。
再从反面破:假如自在天造物要观待因缘,那也成了因缘的集聚是万物的因,而不是自在天。原因是:“聚无自在生,未聚无力生”。首先:如果因缘集聚了,就只能毫无自在地生这样的果,此外别无选择,这叫“聚无自在生”。比如因缘会合时,就无自在地必须造这朵花,不造也不可能,想造大一点、小一点、或者想造成另外一种形状、颜色、香气等,全部不可能。因缘和合的力量决定它只能造这样的花,没有丝毫自在。像这样,哪里是自在的造物主呢?成了毫无自在的操作工人。
其次因缘没集聚时,也没有自在造物的能力造出果来,下至造不出果上的一微尘。比如生一匹马的因缘还没集聚时,自在天没有自在造物的能力造出这匹马来,不但造不出马的全体,下至造不出身上的一根毛;又如,花的种子、水、土等因缘没聚合时,自在天没有自在造物的能力造出这朵花来,即使尽全力也造不出花上的一个微尘。
这样看来,因缘聚合时,毫无自在必须造因缘所定的那种果,因缘没聚合时丝毫没有造果的自在能力,这样只是由因缘集聚在生果,哪里是自在天在造果呢?
再破:
不欲犹造作,自在随他转,
如欲亦随欲,岂是自在天?
你说自在天造物,那只有两种:要么是不随欲造物,要么是随欲造物,但这两者都不是自在地造物。
首先如果心里不想造还要造,那是无可奈何,只有随因缘而转,毫无自在。比如:不想造这朵花,却还要造这朵花;不想下暴雨,还要造暴雨;不想生瞎子、聋子、哑巴,还要造瞎子、聋子、哑巴;不想让人类得传染病,还是不断地制造传染,一个月后就传染上万人,就只有这样违心地在上万人身上制造传染病。像这样,不是随自己的欲来造物,只有听从因缘的指挥来运转,怎么会是自在的造物主呢?想造的一点造不出,不想造的偏偏要造,哪里有造物的自在呢?
其次,自在天是如欲造物的话,也不成立是自在地造物,因为这也只是随欲而转。这自在天像个小孩涅泥巴,想捏一只鸟就捏出一只鸟,想捏一条鱼就捏一条鱼,整天这样随心中的欲来造物,就很不自在了。为什么呢?因为成了欲的奴隶。就像小孩现在想玩游戏,你叫他不能玩,他一定要玩,因为他随欲而转,没有自在!实际上这样被“欲”牵着走,哪里有自在呢?欲一起来,就必须按“欲”的指挥去做!

Friday, May 4, 2012

净水如意宝40-42颂词

首由世现量,见于一切因,莲之茎等别,乃由因别生。
因别以谁作,由前因别生。何故因生果,前前之因力。

自在许生因,当说彼为何?若谓诸大种,唯名何徒劳?
地等为多体,非常净非天,不动足所践,彼非自在天。
自在非虚空,非我前已遮。作者不可思,非思说何用?
许彼生亦何?

彼我及地等,自在岂非常?识由所知起,苦乐从业生,
以彼生何果?

因若无初始,彼果何有始,
何不恒生果,彼不观待余。

无一非彼造,彼造复待何?待则聚为因,非为自在天,
聚无自在生,未聚无力生。不欲犹造作,自在随他转,
如欲亦随欲,岂是自在天?

Friday, April 20, 2012

净水如意宝40

己二、别察因体果分三:一、抉择因为无相 二、抉择体为空性 三、抉择果为无愿
庚一、抉择因为无相分二:一、遮颠倒 二、说真义
辛一、遮颠倒分二:一、遮无因 二、遮非因计因
壬一、遮无因
分三:一、略破自然生;二、断诤显示缘起生的规律;三、结成万物有因。
一、略破自然生分二:(一)略说他宗;(二)破斥。
(一)略说他宗
顺世派等认为:如荆棘的尖锐、孔雀翎羽的色彩等,谁也未造,万有都是自然生(“万有”就是有显现的万物。“自然生”就是无因无缘自然就生。)
顺世派的由来:往昔天人和非天之间发生战争,天人秉性慈善,不善于打仗。有个叫“普尔巴”的天人,为发动天人应战,写书宣扬没有善恶因果和前后世。这就是天界顺世派的由来。在人间有邪恶的父亲为了与女儿行淫,也安立此种观点。
顺世派承许万物没有因,由三喻一理作为立宗的根据。三喻是:(一)草地上自然生蘑菇,比喻万物无因而生;(二)地上的尘埃被风卷走,比喻无果(就是人死如灯灭,没有后世和解脱,所以为后世和解脱修行毫无结果)(三)太阳东升西落,水往下流,荆棘尖锐等,比喻本性而生。一理是:“前后世等不存在,以未现见故”(意思是:前后世、地狱、天宫、解脱、涅槃、佛菩萨等都是不存在的,因为没见到这些存在。)。像这样否认前后世和因果,否认为后世、解脱、成佛而修行,所以一切行为都是为追求现世享乐而作。
“荆棘的尖锐”:不是由工人剪、切等造成尖锐。“孔雀翎羽的色彩”:孔雀羽毛上的蓝、绿等色彩和圆圈等花纹,不是画家在孔雀身上描绘的。“等”字,比如日光往下照(不是由谁设计而造作的),水往下流(不是以谁往下推动的),豌豆呈现圆形(也不是谁设计制造了这样的形状)。像这样,一切事物都是自然而生,不是谁造作的。
(二)破斥分二:1、以现量破;2、以比量破。
1、以现量破
破斥:于此,首先由世间现量于一切果见能生各果的一切因,不可能见无因而生,
世间现量见到芽是由种子生,火是由木柴生,像这样对一切果,都见到能生各个果的一切因,不可能见到有一个果是无因生的。意思是,这不是错觉,而是以现量很清楚地见到一切果都有因,见不到“无因生果”。
如《释量论》云:“若此有彼生,若此变彼变,说此是彼因,此于彼亦有。”
如果有此法,就生彼法;如果此法改变了,彼法也跟着改变,有这样的“彼随此行”,就说此法是彼法的因。这“此有彼生、此变彼变”的情形,在彼荆棘的尖锐、莲花的茎、叶等上也同样具有。
比如:有荆棘的种子,才生尖锐的荆棘;荆棘的种子被烧焦或者没有得到水滋润等,荆棘就不生或变得弱小等。所以荆棘也是种子、水土等因缘所生,并非无因自然而生。
2、以比量破
此处仅以现量表示,亦含比量。
“仅以现量表示”:顺世派被称为“寻思者之王”,原因是他讲量时只承认现量,不承认比量,因此针对他只以现量破斥。意思是:你只承认现量,现在以世间现量也见到一切果都有自己的因,决不是无因生。
“亦含比量”,就是“一切果决定有因”这一点也能由比量证成。比如某处冒了烟,就能推断那里有火;听到“哗、哗、哗”的声音,就能推断附近有水。以世间比量也能推断一切果都是由因缘生,而不是无因生。或者如果无因,就应成恒有或恒无,但这和事实相违。这一点将在下文解释。
二、断诤显示缘起生的规律
若想:如莲花的茎、叶等种种差别,因上不见故,有彼种种差别之因实不应理。
比如莲花种子是白色、圆形的,在这种子上根本见不到莲花的茎、叶等种种形状、颜色、香味等的差别。所以说有这茎、叶、花等种种差别的因是不合理的,因为因上见不到这样的差别。
驳斥:若因上真实有果,岂能成立因果?然见莲花的茎等不依自种则不生,彼等是由种子而生。因此,果之差别是由因之差别生故,即果有种种差别,如是因之功能差别也成立有种种。
如果种子上真有后来果上茎、叶、花等种种色、形、香等的差别,怎么成立是因、果呢?只有两个不同的法,由一者生另一者,才成立因果。因上存在的法不成立是因所生。
实际上,莲花的茎、叶等不依靠自己的种子就不产生。在没有种种子时,或者没有得到水、土等滋润时,莲花的茎、叶等根本不出生。而种了种子,得到水、土等的滋润,莲花的茎、叶等才渐次出生。这样莲花的茎、叶等就是由种子所生。
所以,果的差别是由因的差别所生之故,果上有多少茎、叶、花等的色、香、味等差别,因上就有多少功能的差别。比如:有能生茎的功能、能生叶的功能、能生花的功能……。具体到果上有多少片叶子、多少朵花,每朵花、每片叶子有哪种色、香、味等,总之果上有多少种差别,因上就有多少种功能的差别。
就像电脑做出多少种计算、编辑、画图等的作业,电脑上就有多少功能的差别。凡是果上做出的事,都是因上具有功能才做出的,不然因上没有这样的功能,就做不出这样的事。
同样,果上造出了茎、叶、花等的色、香、形等的差别,种子上就一定有造这些的功能,不然没有功能就造不出果的这些差别。也就是如果种子上没有生红花的功能,就生不出红花;没有长绿叶的功能,就长不出绿叶;只有结三个果的功能,也结不出十个果;只有长到半米高的功能,也长不到三米高等等。
所以,虽然种子上见不到红花、绿叶、茎杆等,没有这些果的颜色、形状、香气等,但从它生出了果的种种差别,就成立它上面有生果的种种功能差别。
问:如是因之种种差别是谁造的?
像这样因上的种种功能差别又是谁造的?
答:并非由任何其他作者造作,彼种子也是无有自因则不容生故,乃由彼前因之差别所生。
回答:不是由别的作者造的,唯一是由能生它的因缘所造。拿种子来说,能生它的因缘没有和合,就不可能生它,所以种子也是由前因所生。种子也是一个果,它上面的功能差别同样是由它前因的功能差别所生。
若说:既然彼因有种种功能,何故以现今的麦种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?
既然一个种子上有那么多的功能,能生茎、叶等的种种色、形、香等,为什么以现在的麦种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?为什么不生豌豆等一切植物和猪、羊等一切动物?
答:现今的麦种并非自在持有种种功能,此是由前因之力引出能生自己同类之自性故。此为诸法法性,谁也无法紊乱。
(“自在持有种种功能”:比如麦的种子上不但持有生麦芽的功能,还持有生稻芽的功能、生豌豆的功能、生猪马牛羊的功能,总之能自在持有种种功能。“自在”就是不受因缘的制约。)
中观师答复:虽然现在的麦种有能生麦芽种种差别相的功能,但它不是自在持有种种功能,因为它所持有的功能完全是由前因决定的。它的前因也是麦种,更前面的麦种和水、土等因缘和合引生了它,由前因的力量决定它只具有生同类果——麦芽的功能,因此就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。
拿西瓜种子来说。为什么西瓜种子只生西瓜而不生东瓜呢?因为西瓜种子上持有的功能是由前因决定的。它的前因是更早的西瓜种子和水、土等。当时这些因缘和合,就逐渐长出西瓜,西瓜里有瓜子。以前因的功能决定后来生的瓜子只有生同类果的功能,所以就只生西瓜,而不生东瓜等其它果。
“此为诸法法性,谁也无法紊乱”:“此”就是任何因只能生同类的法。所谓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,不会种瓜得豆。“法性”就是诸法法尔就是这样的体性。
推展开来,比如苦乐的种种差别都是由善恶业的种种差别,没有丝毫紊乱而各别发起的。再推究,一切万法都是如是因生如是果,丝毫不会紊乱。从心上说,一心造十法界,心是什么因,就生什么果,恰如其分。所以这是法性,没有人能把它改变成以因生不同类的果等,也就是永远不可能行善得苦、造恶得乐,造地狱因生天堂、造生死因得解脱等。
从理上说,虽然由果推因,会知道果的差别源于因的功能差别(比如火的热性是由因缘决定的,以特定因缘就只生火的热性,而不生其他体性),但一切道理归在根源上,就只是法尔道理。也就是问到究竟处:为什么因只生同类的果而不生其它果?答案是:“法尔如是!”比如问:“水为什么是湿性呢?”一般的回答:“能生水的因缘集聚了,所以水是湿性。”但说到究竟处,就只能说:“法尔如是!”像这样“因只生同类的果”是万法的法性,谁也紊乱不了。
三、结成万物有因
因此,无因则成恒有或恒无,而万物皆可见时处间或性故,成立有因。
如果万物是无因而生,就应当恒时有或恒时无。比如:如果无因而生莲花,就应当一年四季都出莲花,不但在水中、陆地上,连山崖上、虚空中也要恒时生莲花。既然不必因缘就能生,那应当像此时此处生莲花一样,在一切处都恒时生莲花。道理是公平的,如果无条件就能生莲花,就应当一切时处都生莲花。相反,如果此时此处没有生莲花,也应成一切时处都不生莲花。因为如果某时某处生了莲花,那为什么此时此处不生呢?既然无因能生,就应当生。所以如果不生,就成了一切时处都不生。
所以,总之承许万法无因,就应成恒时有或恒时无,不可能此时此处有,彼时彼处没有。如果生某个法有时间和处所的间或性,那就不成立无因。但万物都见到有时间和处所的间或性。比如旃檀树在印度某些地区生长,在西藏等地区不生长,就是处所上的间或性。草原上的花只在夏季开放,不在冬季等开放,就是时间上的间或性。冬天河水结冰、夏天不结冰,印度产大象、汉地不产大象等,也都是时处间或性。“间或性”,就是万物此时有、彼时没有,此处有、彼处没有,不是一切时处都有或一切时处都没有。
顺世派认为万物都是没有因自然生的,就像大地上自然开花结果、水自然往下流、太阳自然有光明等等。
中观师破:
首由世现量,见于一切因,
首先由世间的现量能见到万物都有能生它的因缘。“现量”是针对对方的回答,他们成立无因生的理由是:现量没有见到万法有因,所以是自然生的。这里针对他说:由世间现量见到万物都有因,你们被邪见蒙蔽得太深,明显的事实都视而不见。
睁眼看看,世上所有的人、所有的动物都是从父母生的,不可能无因而生;地上的花草树木、瓜果蔬菜哪一样不是从种子、水、土等因缘生的?再看看你使用的一切资具,不论是房屋、车辆、飞机、轮船、火车、电脑、电视,这种种内外法都是由能生它的因缘和合而生的。所以现量见到万物都是因缘集聚才生、因缘不聚就不生,世上没有一物是自然生的。
这里“首”字是针对对方不承认比量,就首先用现量破它。其实还可以用比量破。怎么用比量破?就是如果某个事物是无因而生,那应当任何时处都生。比如此时在东方无条件就开了一朵花,那为什么不在南西北方等任何处都开这朵花呢?为什么不在任何时候都出现呢?因为不必要条件就能生!或者说:不必要条件就出了一间房子,那为什么不到处出这间房子呢?为什么只在此时此地才出这间房子呢?不必要条件就能出呀!所以如果不必要条件就有,就应该任何时处都有。这是用同等理破他。
莲之茎等别,乃由因别生。
对方说:没看到莲花的茎、叶等差别,包括茎等上的形状、颜色、香气等,在小小的莲花种子上存在,怎么能说是它生的?
我们说:如果茎、叶等的色、形、香等都在种子上存在,那还叫做因吗?比如在树种子上存在它的果——参天大树,那还叫种子吗?只有先前没有果,因缘和合才生了果,因缘没和合就丝毫不生,才安立此果是由此因生的。这样就知道,果上莲花的茎、叶、花等一切差别都是由因上功能的差别所生,这一切都是由种子决定的。
比如由这个种子就决定果的内容是白色莲花,有八片花瓣,花只能开若干天,不可能有十六片花瓣、也不可能显现红色、也不可能延续到四个月开花。因上的功能只是如此,所以就只生这样的莲花。这就知道,莲花上的一切差别完全是由种子上功能的差别决定的,莲花上的任何细节都在种子上有能生它的功能,不然就绝不可能这样生,功能不同也不可能这样生。这就知道,果上有多少种差别,能生的功能就成立有多少种差别,比如有能生花的功能、能生叶的功能、能生香气的功能、能生颜色的功能等等,都是种子上有功能才能生,不是没有功能而能生。
好比这间房子,它是一个果法,面积多少、有多高、采光如何、通风如何、保暖如何就是果上的差别相,这都是由建成它的因缘决定的,因上设计如何、位置如何、建材如何、建造如何、装潢如何,由这些因上的功能差别就决定了果有哪些差别。果上出现的任何相状都是由因的差别来的,没有一相是无因生的。
因别以谁作,由前因别生。
对方又说:你说种子上有能生茎的功能、能生叶的功能、能生花的功能等等,一个种子上有这么多功能这是谁造的?没看到谁造,不是自然有的吗?
中观师破斥:没看到并不代表不存在。其实,莲子也是从莲蓬里采出来的,并不是无因来的。你看远一点就看出它也是由前因生的。也就是它是从莲花里来的,莲花又是从再前面莲花的莲蓬里取出莲子,种到地里,才长了它。所以莲子上具有的功能差别是由再前面的种子、水、土等因缘差别决定的,丝毫不是自然成就的。
就像这间房它是一个果法,它的差别是由建材、设计、位置等各方面因缘的差别所生,但因缘上每个部分比如窗户、墙壁、地板、灯等又是由前面因缘的差别所生。比如一块地板上的差别相就是由造它的因缘差别所决定的。这么观察,就知道任何差别相都是由前因的差别所生,不是无因而生。
何故因生果,前前之因力。
对方说:小小的种子上有生茎、叶、花等好多差别法的功能,为什么只生一个果,而不生其他果呢?比如麦种为什么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呢?
我们说麦种只生麦芽,是由于麦种子上只具有生同类果的功能,而不是自在持有生麦芽的功能、生稻芽的功能、生黄瓜的功能、生西瓜的功能,乃至生山河大地、男女老少等一切器情万物的功能,它持有什么功能完全是由前因决定的。
好比西瓜,西瓜子只能生同类的西瓜,不可能生其它果,原因是西瓜子是由更前面的种子加上水土等因缘长出西瓜,再从西瓜里取的子,所以这个瓜子上持有什么功能是由它的前因决定的。换句话说,它不是自在持有种种功能,而是由因缘决定它只持有生同类果的功能。
这样就懂得万物随因缘生,包括外在的器世界、内在的有情乃至六凡四圣任何一种法都是因缘所生,以怎样的因缘就生怎样的果,不可能生别种的果,如果不生果或生别种的果或者无因就生果,那都成了因果律紊乱,但绝不可能紊乱。这是法界最奇妙的定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