颂词:
不嗔胆病等,痛苦大渊薮,
云何嗔有情,彼皆缘所成。
如人不欲病,然病仍生起,
如是不欲恼,烦恼强涌现。
心虽不思嗔,而人自然嗔,
如是未思生,嗔恼犹自生。
所有众过失,种种诸罪恶,
彼皆缘所生,全然非自力。
彼等众缘聚,不思将生嗔,
所生诸嗔恼,亦无己生想。
482、有人认为:“我应对敌人生嗔恨,因为他给我带来了痛苦。”这种想法对吗?请以辩论的方式具体分析,并以比喻进行说明。
483、若有人想:“疾病并非故意害我,但怨敌却有加害我的念头,所以我一定要对他恨之不可。”请判别此观点的对错,详细说明你的理由。
484、为什么说嗔心及其引发的罪业,都是因缘而生?请用教证、理证、公案加以说明。
482、有人认为:“我应对敌人生嗔恨,因为他给我带来了痛苦。”这种想法对吗?请以辩论的方式具体分析,并以比喻进行说明。
风胆涎等各种疾病,经常折磨我们的身心,是各种痛苦的来源,对它们你不生嗔恨,为什么唯一嗔怒有心的怨敌呢?这种现象确实有点奇怪:风胆涎的疾病和怨恨的敌人,同样都是痛苦的来源,为什么惟独对怨敌恨之入骨,而对这些疾病及其来源——身体,从来不生起嗔恨心呢?如此厚此薄彼,的确不太合理。
或许有些人说:风胆等病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现象,它们自己没有主宰,所以不必要去嗔恨它们。
驳斥:有情对自己作伤害,同样也是因缘和合,自无主宰。怨敌本身是五蕴假合而成,由业风的吹动而产生了种种心念行为,由这些因缘的和合,而对我们有了伤害行为,他们其实也是无有自主,被因缘之线牵动,不得不做出种种行动,致使我们感受伤害痛苦。
比喻:如同人们虽然不希望患病,但业感疾病仍会生起。同样,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,但在业缘逼迫下,烦恼仍然会涌现出来。所以,他人恼害我们实际也是无法自主,业缘逼迫而已。
483、若有人想:“疾病并非故意害我,但怨敌却有加害我的念头,所以我一定要对他恨之不可。”请判别此观点的对错,详细说明你的理由。
因为怨敌对你造违缘作害,也是一种因缘。世间上的任何一法,没有因缘不可能产生,如同镜子与镜中的影像一样,怨敌与你之间必定有无则不生的关系,倘若没有因缘,彼此不可能发生伤害行为。比如你看不惯某人而生嗔恨心,这也许是前世的因缘,也许是他即生中的行为不如法、语言不对头,具足这些条件之后,你的嗔恨心自然而然会产生。所以,一切都是因缘的无欺之果,并不是怨敌非要与你不共戴天。如果没有因缘,即使成千上万个怨敌聚在一起,也不会对你构成伤害。因此,你认为一个需要因缘(疾病),另一个不需要因缘(怨敌),这是完全错误的。二者均离不开因缘,因缘聚合就产生,因缘没有聚合绝不会产生。
【答】此观点不正确。从嗔恨的起因与过程上分析,都是毫无主体的,并没有一个人在主宰它,只是由于因缘条件具足,嗔恨自发地生起。在这个过程中,即使你不去作意如何生起嗔恨,嗔恨也会自动地生起。所以生嗔只是一个习惯的执著过程,并非有自主的力量。既然如此,我们在感受到某种嗔害时,又怎么可以去怨恨别人呢?
484、为什么说嗔心及其引发的罪业,都是因缘而生?请用教证、理证、公案加以说明。
教证: 上师如意宝也讲过:“从贪心的角度而言,贪心并非以自力生起,它是依靠因缘聚合才起现的。《俱舍论》中说,悦意的对境、非理作意、相续中的习气未断,具足这三种因缘时,自然而然会生贪心。对怨敌生嗔也是同样,依靠非理作意、对境现前、习气存在,嗔恨心就会马上出现。因此,我们不应该怪别人,这完全是因缘和合的结果。”
理证: 聚合在一起能产生嗔恼的形形色色外缘,并没有“我要生嗔恨心”的念头。我们产生一个嗔恨心,首先要具足眼根、外境、心识等条件,比如外面有一个人(外境),我看见(眼根)他的行为不如法,心里接受不了(心识),这三种因缘结合起来,才能引发我的嗔恨心。但嗔恨心由哪个因缘主动生起呢?是不是它们聚在一起,共同商量去制造嗔恨心呢?这是不可能的。只要对方的行为跟你的非理作意结合起来,必定会产生嗔恨,这是一种因缘,不是哪个因缘去故意造的。
再者,所生的嗔恼等果,也没有“我要依靠这些因缘而产生”的想法。若详细观察的话,因缘所生的嗔恼之果,它本身也是一种假合,找不到真实的本体。如同土片瓦石等材料建造的房屋,只不过是暂时的缘起现象,根本无有实存的主体,嗔恨心从本体、因缘、体性上观察,也是了不可得,既然本体都不存在,它作意“我要依靠种种因缘而产生”,也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有些人可能想:虽然嗔恨心不会有“我要生起”或“我已产生”的作意,但对方确实以嗔恨心在加害我,这是现量感受的,不可能说它不存在。“诸法缘起生,是大沙门说”,佛陀早就把真相告诉我们了。任何一个法,皆是因缘所生,懂得此理之后,纵然生嗔的对境现前,我们也应懂得提醒自己,尽量克制愤怒的情绪。
公案: 安世高法师累世修持,第一世为安息国(即现在的伊朗)太子,从小就出家修道,后来了知前世欠人命债,债主在中国,于是航海来到洛阳。有一天,他走到旷野无人之处,迎面忽然来一少年,身佩钢刀,走到近前未发一言,拔刀杀之。法师死后,灵魂至安息国投胎,又为太子。
第二世年龄稍长,又发心出家,依然有宿命通,知道今世还有命债未还,债主也在洛阳,于是重来。到前生杀自己的人家中借宿,吃完饭后,问主人:“你认识我吗?”答曰:“不认识。”“我就是你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旷野中所杀之僧。”主人吓坏了,心想此事无第三者知道,此僧必是鬼魂来索命。僧人安慰他:“不要怕,我不是鬼。”遂将事情经过告诉主人,并说:“我明日会被人打死,以偿还命债。请你务必为我作证,传我遗嘱说是我应该还他命债,请官府不要治误杀者的罪。”
次日,二人一起来到街上。有个乡下人挑柴走过来,突然前面的柴堕地,后头的柴也随之坠下,扁担向后打来,正好打中僧人的脑袋,当即毙命。乡下人被擒送官,主人见此事与僧人昨夜所说相符,遂将该僧遗言向官陈述,赦免其误杀之罪。后僧人灵魂又回到安息国,投胎为太子,再出家修行,即安世高法师。
一个伊朗国的太子,千里迢迢来到中国,屡次偿还前世的命债,可见,只要有因缘,果报会以各种方式成熟的。平时我们无意中打了别人、踩人一脚,这些大大小小的过失,相当一部分都与前世有关。有些人遭到他人的无端诽谤、加害,自己就非常想不通,其实这不一定是今世的冤仇,很可能来自于遥远的前世。《释量论》中也讲过:“诸因聚合时,其果怎不生?”整个世界上,大至宇宙天体,小至分子原子等微尘,全部都是因缘而成,因缘一旦聚合,其果必然产生。如果了知这一点,我们就会对佛陀所说的“此因生彼果”之理,产生坚定不移的信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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